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了提高中医药档案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2、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公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予以废止。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
3、医院档案部门在促进档案业务建设过程中,应抓住国家加强法制建设这个契机,在档案工作中认真抓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以及相配套的有关档案工作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实施。
4、病历的保存: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缩微技术等对纸质病历进行处理后保存;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药卫生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药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水平,充分发挥医药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年卫生部发布的《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住院病历属于医药卫生档案的归档范围,任何个人不得将医疗文书据为己有。因此,病历属于科技档案既是医疗实践的需要也是依法行医的要求。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药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水平,充分发挥医药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2、卫生部档案处在办公厅领导下,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对部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地方各级医药卫生档案机构负责管理本部门医药卫生的档案和档案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医药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医药科技档案)工作,加强对医药科技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医药科技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议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4、医院除了会计部分参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病例没有强制要求保存期限,由主管档案领导批准后实施。法律依据一:《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http:// 第二十一条 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对接收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划分保管期限和密级。
5、提供医疗事故证据规定是需要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认定。病历属于医药卫生科技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档案、病历的保管均作出了规定。
6、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1、陈海玉的研究特别关注少数民族医药档案史料,对这一领域的发掘与利用做出了显著贡献。她的研究成果广泛,涵盖了少数民族文字档案、金石档案以及口碑档案等多个方面,同时她也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工作。
2、这本书是关于西南少数民族医药古籍文献发掘与利用的研究作品,由民族出版社出版,首次发行于2011年6月1日。它采用了简体中文作为正文语言,方便读者理解。书籍的开本大小为32开,每本书的页面总数为293页,适合深度阅读与研究。书的ISBN号码是9787105115655,便于读者在购书时准确识别。
3、王化平教授简介:王化平,男,汉族,出生于1976年9月,湖南邵阳人。他是一位在历史文化领域有着深厚造诣的学者,2006年从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获得博士学位,目前担任副研究员,同时作为硕士生指导教师,致力于历史文献学、出土简帛、易学及经典文献的研究。
4、这部名为《西南少数民族医药古籍文献的发掘利用研究》的著作,正是填补了这一空白的关键之作。它通过对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医药文献的深入挖掘和有效利用,不仅提供了理论研究的新视角,也具有极高的现实意义。
5、在探索和挖掘西南少数民族医药文化的丰富遗产时,我们首先关注的是那里的珍贵古籍文献,它们是民族医药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第一章中,我们深入探讨了这些文献的起源和特性。西南少数民族独特的医药文化,无论是源于书面的传统医药古籍,还是口口相传的口碑医药,都孕育了丰富的文献资源。
1、卫生部负责印制“部级档案管理证书”,不定期公布部级档案管理单位名单。第十九条 尚未进行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而先行获得档案管理升级证书的单位,单位要给予有关部门或人员表彰和相应的奖励。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医药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医药科技档案)工作,加强对医药科技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医药科技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议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